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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展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


中展协字【2013】013号
关于开展展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文件要求,企业在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满一年以后,应每年参加一次复评,直至信用等级有效期结束。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满三年之后应重新参评。
根据我协会制定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将对已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企业进行复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评对象
已获得信用等级证书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满一年的各参评企业。
二、复评时间安排
复评申报时间:2013年9月12日-9月30日
复评工作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
复评结果公示和正式公布时间:11月
三、复评程序
(一)填写复评申报意向书并提交复评材料
复评企业首先填报《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评申报意向书》(附件一)并传真至协会秘书处,同时缴纳复评费用。
企业按照附件二《中国展览馆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的要求准备资料,填报完整后,可直接打印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寄达协会秘书处,电子版资料也请一同发送至wangxiaohua@caec.org.cn。
(二)复评
申报材料收集完毕后统一送至评审处,于2013年10月由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2013年11月,按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提交审核,经批准后,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中国展览馆协会网(http://www.caec.org.cn/)公示。
(四)颁证
根据复评结果,如参评企业复评结果与原评价结果不同,协会将向该企业重新颁发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四、评审费用
信用评级评审费用为复评4000元。申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用汇入中国展览馆协会银行帐户。汇款单上需注明“信用评价款”(发票项目:如要求发票抬头单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还需注明单位名称),并将银行水单传真至协会。
开户名称:中国展览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国展支行
帐    号:0200253009024900859
五、复评频次和时效
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在评价有效期满一年以后至有效期结束,每年参加一次复评。对逾期一年仍未参加当次复评的企业,协会将通过主要媒体和网站对该企业的原信用评价等级宣布失效。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展览馆协会联系人:王晓华
咨询电话:010-8460 0956          传真:010-8460 0955
邮箱:wangxiaohua@caec.org.cn    邮编:1000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四层363室
相关资料下载(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 www.caec.org.cn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人:王陶
咨询电话:010-6658 2474      传真:010-6651 6097
邮箱:wangt@sinosure.com.cn

附件1:复评申报意向书
附件2:《中国展览馆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复评)》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