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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展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四批展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展协字【2013】007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信用评价意义重大。诚实守信是行业持续发展的源泉,也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信用评级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规避商业风险,培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一些申报项目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也提出了相应要求,特别在政府采购、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标投标等方面,良好的企业信用能够得到广泛地应用,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市场机会。
    党中央、国务院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推进改革开放中,要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加强信用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中国展览馆协会于2008年正式授予行业信用评价试点资格,成为展览行业唯一具有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资格的商协会组织。截至今年,中国展览馆协会已开展了三批展览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认真审评,在第三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指导和协助下,共67家单位通过了评审,其中“AAA”级企业13家、“AA”级企业23家,“A”级企业29家,“B”级企业2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展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行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根据第七届五次理事会决议,中国展览馆协会将于2013年4月12日开展第四批展览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会员企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其工作原则为自愿、公正和非盈利。
    二、评价体系内容
    经商务部、国资委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组审定,展览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外部因素、内部因素、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风险管理实施、供应商状况、客户状况等多个方面。
    三、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根据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实行“三统一”的要求,展览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XXX 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我会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进行制作,统一编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四、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及证书的应用
    (一)网上公示
    评价结果经批准后,将向评级企业颁发商务部统一标准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评价标牌;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网站公布。
    (二)证书应用
    SinoRating评级结果可以嵌入政府的重大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以及政府专项基金的使用中。以政府的影响力,倡导诚信兴商,推广信用销售,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银行通过SinoRating评级可以有效判断企业的综合风险,确定对企业的授信条件、贷款额度,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实现资金运用收入。通过SinoRating评级,信用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买家风险、衡量保户总体信用状况,使保单承保更加量化、费率制定更为合理,降低企业投保成本,获取更多支持。
    五、展览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事项
展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行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具体负责,按商务部、国资委的部署,开展展览行业的企业信用评价及各项工作的实施;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从事展览行业的企业。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4)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4月30日为报名截止时间。
    参评企业需将《参评企业回执》(附件1)以传真方式反馈给中国展览馆协会进行报名,并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http://www.caec.org.cn/)协会动态下载《中国展览馆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准备材料。
    (三)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5日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附件2)及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报送资料均需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快递形式寄至中国展览馆协会,收件人:王晓华。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xiaohua@caec.org.cn (注明“评价资料”)。
    如遇到专业方面问题,请咨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联系人:王陶;电话:010-66582474。
    (四)专家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收集完毕后统一送至评审处,于2013年6月由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示时间
    2013年7月,按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提交审核,经批准后,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中国展览馆协会网http://www.caec.org.cn/)公示。
    (六) 颁牌及授予证书时间:
    2013年7月举行颁牌仪式,由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评价标牌。
    六、收费标准
    信用评级价格为初评 8000元。申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用汇入中国展览馆协会银行帐户。汇款单上需注明“信用评价款”(发票项目:如要求发票抬头单位与汇款单位不一致,还需注明单位名称),并将银行水单传真至协会。
        开户名称:中国展览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国展支行
        帐 号:0200253009024900859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展览馆协会联系人:王晓华
        咨询电话: 010-8460 0956
        传真:010-8460 0955
        邮箱:wangxiaohua@cae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四层363室
        邮编: 100028
        相关资料下载(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 www.caec.org.cn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系人:王陶
        咨询电话:010-6658 2474
        传真:010-6651 6097
        邮箱:wangt@sinosure.com.cn

    附件1:参评企业回执
    附件2:《中国展览馆协会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申报表》

   中国展览馆协会
    二Ο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八、其他需要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备案、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表》、《税务登记号》及银行资信证明、纳税信用证明等复印件;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及所获荣誉等反映企业资信状况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最近三年(2010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2012年财务报表暂未审计的企业,请提供具有经营连续性的201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现阶段经营现状的总结材料,包含但不局限于企业的发展历史、主营业务及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战略计划与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现状概述。该总结材料与本申报表均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